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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霍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組辦公室關于申請2023年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通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3-03-24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【字體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鄉鎮、街道辦事處、市直有關部門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據《霍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及保障運營管理實施細則》,經霍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組研究決定,現將申請2023年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通知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、申請人具有本市城鎮戶籍、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、無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(含)以下、且總建筑面積不超過45平方米;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9500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、對于混合家庭(非保障人口占多數)以發放租金補貼為主,住房確實困難(危房、無房)的家庭享受實物配租必須由各鄉鎮、街道辦和社區(居委會)共同出具證明并提供相關資料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、外來務工人員(是指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1年以上并交納社會保險,無就業地戶籍的人員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、新就業無房職工(是指在學校畢業或部隊復退不滿5年,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且無住房的從業人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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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予申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、家庭成員因吸毒、賭博等違法犯罪而導致生活住房困難的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、60周歲以上的老人,其子女有住房資助能力,應當由其子女贍養的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、不具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、精神病人,其法定監護人具備住房條件的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、家庭消費水平與所申報的財產、收入情況明顯不符的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、已承租、居住政府或社會企事業單位公房的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、家庭成員有住房、車輛、營業執照、合作入股的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、法律法規規定不予保障的其它情形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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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申報程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、自通知發布之日起,申報家庭向所在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社區提出申請,符合上述保障條件的家庭領取《霍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》(以下簡稱《申請表》),按要求填寫相關內容,并提供相關證明料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、申請家庭成員到所在單位、社區(居委會)、鄉(鎮)、街道辦開具住房、收入等情況證明,簽署意見,加蓋公章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、離退休人員出具養老保險部門出具的工資證明或者2022年度的銀行工資發放流水單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、申請家庭將填寫好的《申請表》和相關證明材料上交社區(居委會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、社區(居委會)進行初審,符合申報條件的上報鄉(鎮)、街道辦進行審核,對符合條件的家庭進行第一次公示(公示期7天)。經公示提出異議的,由鄉(鎮)、街道辦會同相關部門復查;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簽署意見,上報市住建局(房產服務中心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、市住建局(房產服務中心)協同市監察、民政、財政等部門對申報保障家庭入戶抽(復)查,對符合條件的家庭,在新聞媒體等進行第二次公示(公示期15天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、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,予以登記備案,參照有關實施細則,分批分期輪候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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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申報截止日期為2023年4月30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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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此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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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????????霍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組辦公室代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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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???????20233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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